
一名员工竟用私人微信收款的方式,将本应上缴公司的高额车位管理费非法占为己有?近日银河配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职务侵占的案件。
2020年至2023年,被告人梁某某担任某物业公司车场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个人微信和管家微信收取公司车场车位管理费共计人民币434369.94元,用于打赏抖音主播及个人消费。2023年10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梁某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梁某某向被害单位退还车位管理费人民币60000元。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银河配资,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梁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向被害单位退赔人民币374369.94元。该判决已生效。
来自南沙法院的法官赵岑指出,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
南沙法院提示银河配资,廉洁诚信是每个劳动者从业的基本准则之一,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不仅违反职业道德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企业也需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各个工作岗位、环节流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避免因制度漏洞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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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南方+记者 张翊伟
通讯员 詹威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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